一、项目编号:HYHZ2025-04
二、项目名称:******学院智能计算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5-2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四环206号4号楼A608
被投诉人 1 :******学院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学士路1号
被投诉人 2 :******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静江公寓1单元1101室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科业路68号3幢4层44室
五、基本情况
******学院智能计算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YHZ2025-04),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此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的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已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有限公司在政采云系统获取投标文件时提供的邮箱。根据《政府******有限公司在法定时间已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强制性认证范围仅限于目录内产品。本项目“4.物联网边缘计算一体机”属于嵌入式工控设备,其核心参数要求是“2.1控制单元:国产CPU,不低于六核Cortex-A72&A53异构处理器”,是采用ARM体系架构的嵌入式处理器,该产品主要是为特定的控制终端及传感器等前端设施和计算分析使用的应用场景任务设计,不符合“微型计算机”界定,不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学院智能计算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YHZ2025-04)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全部投诉事项。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5年08月19日
附件信息:
******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湖财处〔2025〕14号.pdf (2.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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